第224章 一颗想贪的心(2/3)

干涉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有时,某些乡镇领导还有意让农村干部做些非法或贪污的事情,这样他们更容易“绑架”农村干部,听自己指挥,或在某种事件中给自己充当“替罪羊”。

2、乡镇某些领导袒护、包庇村干部贪污行为。从很多村干部贪污的情况可以清楚看出,很多农村干部的某些贪污行为如果没有外在因素的情况下,他们自己是没能力、或者不敢、或者没环境进行贪污,他们之所以进行贪污,是因为在某些乡镇领导的参与下、影响下、效仿下、教唆下甚至相互勾结下进行的。这样一来,村干部贪污行为进行成一条线、织成一张网。由于村干部与某些乡镇领导之间存在“灰色”交易,一些乡镇领导担心村干部东窗事发会牵连到自己。为此,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阻止农民对村干部贪污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同时那些与村干部贪污行为有关的乡镇领导会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包庇、袒护。

3、农民自身因素。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因受到家族势力、传统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关于村干部贪污行为,虽然是怨声载道,但很多农民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有人站出来公然指责或举报村干部贪污问题,因为他们害怕村干部的打击报复。另外还有少数农民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在举报的道路上退缩。很多村干部就是抓住农民的这种心理,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对指责或举报的村民进行瓦解和打压,迫使他们不再指责或举报。

4、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目前,我国处理国家干部或公务员违纪、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纪委和反贪局,处理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

在很多情况下,关于农村干部贪污行为这三个部门都“插手”,这样就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这样就给村干部贪污行为寻找“保护伞”提供了“空间”。除非哪些村干部贪污的钱财和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关系或政府领导想处理某些村干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才会在政府官员的“配合”下对那些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进行法办。

五、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机制。

从当前农村干部贪污情况分析,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稳定、和谐发展,为了有效遏制该现象的蔓延,维护农村的稳定、繁荣发展,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干部贪污的特征及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除了加强相关部门查处力度外,应外从农村干部的任期、财产公示进行改革,并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组织。

1、加强对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很多农民举报时遇到的实际情况或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纪委、检察和公安部门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做到:农民举报必须立案,立案必须有查处结果。从而避免相关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因某些因素推诿扯皮。

2、农村干部的任期制度改革。从目前农村发展情况分析,村官连任已经不再适用当前农村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必须进行修改。因为很多农村干部利用自己担任村干部职务之便积累了很多资源,他们会利用自己掌握资源进行非法竞选。当自己违法、贪污后,又会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我保护”。这样就会给农村干部贪污问题的治理制造很多困难。

如果农村干部的任期和政府领导的任期相同:任期三年,只能连任两届,到期卸任。这样以来,那些违法、贪污的村干部就不能利用职务便利织成“一张网”,这样就给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治理解决很多困难。

3、建立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很多农村干部贪污的表现形式是一夜暴富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为了避免某些农村干部对来历不明的财产进行掩盖或狡辩,村委会应该成立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供广大村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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