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你说这个朕就不困了(2/4)

了。

等于是黄金涨价过程中,原本有20%的总套利空间,朝廷先放出诱饵,给世家豪强吃其中六到七个点,等收网的时候,剩下的十三四个点就归朝廷了。

朝廷倒不是差这点钱,主要是怕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凭空创造货币增值的利益,三七分账,七成是朝廷的。

当然,剩下那三成里面,内幕交易得利者,肯定也是免不了的。

比如李素、诸葛亮这种人,他们就是政策制定者。他们知道未来黄金要涨到两万钱换一金,所以这两年窗口期里,朝廷一万八收金的时候,他们肯定不会卖。

那么大的事儿,总要有几个政策制定者。李素和诸葛亮能做到“黄金涨价前不抢着买”、不散布消息,就非常良心清廉了。

这种事情要是搁在20世纪往后,当然妥妥算是“内幕交易罪”。但谁让现在是3世纪呢,这是不得已的。

想好了如何平稳过渡金价后,刘备对这个变法基本上就没什么异议了。

不过,他还是本着朴素的实用角度考虑,想到了一些问题——李素之前设想的时候,黄金凭证都是有铸造年份、有编号、流通时要背书、“传承有序”的。

可这玩意儿,要是时间久了,就算流通少,背书肯定也会越拖越长,最后估计会跟后世那些“古玩字画”一样,拖的后缀题跋比正文都长好多倍,肯定用着不方便啊。

(注:没玩过古玩字画的可能比较陌生,字画都要求传承有序,才能证明是真品。一副唐朝的书法,经常后面会拖很长,显示唐朝时谁家收藏的、后来宋朝谁家收藏的、元明清民……一直拖到现代。遇到某几代藏家是个弹幕狂魔,还会让后缀增幅速度暴涨)

而李素之前也只是在理论空想,毕竟没落地实操呢,这些需要压力测试后才能想明白的细节,确实是容易旁观者清。

所以李素也非常谦虚,连忙表示陛下所见甚明,这事儿可以打个制度小补丁解决。

比如,以后就核定一年为期,或者三年为期,具体时间可以再酌定。年终时,财部在京城主持“纸黄金变更”。

过去三年里,某些纸黄金如果有反复交易、背书后缀拖得比较长了,那就拿着背书和之前的交易契约,到财部变更登记。

或者契约没了,那就找支付方本人,或者是拿着支付方的印信的授权代表,到财部变更登记。

这种都是小事儿,后世银行制度那么发达,支票本票汇票的防伪保障制度那么完善,李素随便借鉴几条,跟诸葛亮刘巴商量一下就能解决。

“变更登记”之后的纸黄金,就可以把中间环节那些背书去掉了,朝廷收回旧券销毁、重新下发以新权利人为持有人的纸黄金。

如此一来,估计以后雒阳也会成为全世界的“金融中心”,毕竟大汉土地上的黄金法理上都是不能直接流通、被政府管制了,实体都是存在国库里的。

雒阳金库,未来就相当于后世的美联储金库了。别人名义上有黄金,实际上只是拿了张凭证,实体都是在雒阳金库里放着。

这样一旦遇到有人造反叛乱,或者是谁谋逆获罪了。哪怕造反者之前筹资有筹到过纸黄金,但实物在雒阳,到时候直接发一个诏书,昭告天下,某几号到某几号纸黄金作废,就把反贼的金收缴了。

当然,这个过程中,误伤还是有可能的。因为帝制集权时代的法律,不存在“保护交易安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款。

如果在诏书宣布纸黄金作废之前的时间差里,反贼用这些纸黄金买了东西、花出去了。那接受这个钱的无辜商人,肯定会受到损失。

这点上,帝国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保障力度,那肯定是不如后世18世纪资产介级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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